交收须知

一、经办部门

本中心交收部是商品交收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二、指定交收仓库

交收须知

中心指定若干仓库作为买卖双方交收商品存放地,指定交收仓库负责对商品外在状态进行检验,开具中心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储存保管商品并提供配套物流等服务。交易商在中心指定交收仓库交收。

只有将符合要求的商品存放到由中心的指定交收仓库,才可以向本中心申请注册仓单,用于交收。

三、商品入库注册仓单时间

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交易商须完成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商品的仓单注册。

四、商品交收过程

〈1〉商品入库前,交易商向本中心交收部提交《入库申请表》(可以下载)、质保书及商品的参考厚度。

提交的质保书须是与实际交收商品完全一致的厂家质保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质保书原件及复印两份上必须加盖卖方公章(没原件的须注明“我公司保证此质量证明书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且与所交商品相符”的字样且签字,中心保留与生产厂家核实质量保证书的权利),一份复印件不盖;与质量保证书同时提交的还有商品的参考厚度,也须加盖卖方公章及注明“我公司保证以上提供的数据资料与钢厂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一致,且真实有效”的字样且签字。

〈2〉本中心审核同意后,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通知书》。

〈3〉商品入库完毕且验收无误后,指定交收仓库向卖方交易商开具本中心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

〈4〉交易商将《存货凭证》送交本中心,中心为交易商办理仓单注册。

〈5〉中心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足额注册仓单后,根据交收匹配结果于交收日向买方开具《提货单》,向卖方划付
80%的货款。余款待买方对商品质量品级认可、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

〈6〉买方交易商凭本中心签发的《提货单》、提货人身份证明至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商品出库手续。

五、交收补差

交收补差的计算公式为:

交收须知

买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交收价-买方买入价)× 订货数量(吨)÷ 1.16

卖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卖出价-交收价)× 订货数量(吨)÷ 1.16

其中:交收价为交易双方的交收结算价。提前交收交收价为匹配成功当日结算价;按期交收交收价为交收月份所有交易日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升贴水标准按中心公告或电子合同约定实施,中心有权根据交易商建议和市场情况调整升贴水(升贴水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品牌或厂家、公差、切边、卷重、厚度、宽度等)。

六、商品出库或过户

买方须在交收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凭中心签发的提货单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商品出库或过户手续。逾期未办,中心有权直接要求指定交收仓库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过户费用和一切风险。

如买方将此批商品继续用于交易,应向中心申请注册新的仓单。

七、商品确认

买方交易商应在交收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商品质量。买方如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中心,并提请中心认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交易商先行垫付。其检验结果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买方交易商负担;检验结果不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卖方交易商负担。检验结果将作为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如商品质量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则买方应接收商品;如商品质量不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卖方构成交收违约。

若买方未在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或者商品已经出库的,视为买方对所交收商品无异议,中心将不再受理该商品的异议申请。

八、费用结算

交收日之前(含交收当日)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交收日之后(不含交收当日)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2年07月19日